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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地铁逃票罚5倍票款
7月30日召开的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实施。对地铁里吃东西、追逐打闹、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授权轨道运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另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持伪造优惠证件乘车,或面临全程票价5倍的罚款。
释疑:
为何由地铁公司处罚?
一些上班族搭乘公交车时,喜欢在车厢里吃早餐,不少人很有意见。条例对影响地铁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条例正式实施后,吸烟吐痰吐口香糖、带着宠物上车、在车厢内吃东西……乘坐地铁的乘客如有这些行为都要受到处罚。
市民如有违法行为,谁来处罚?从条例起草、论证,到审议阶段,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有的观点认为,地铁公司属于企业性质,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也有人认为,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很多问题随时可能发生,有处罚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能来不及到场,而如果不当场罚款,一旦违规的乘客离开了地铁站,可能会不了了之。
针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南宁市人大法制委经反复研究,并借鉴上海、重庆等地的立法经验,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授权给轨道交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法制委认为,虽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企业,但可以视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轨道交通线路长、点多、面广,影响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的行为随时发生,需要及时处置,若由交通部门派驻人员实施现场执法,需要配备大量的执法人员,但由于执法编制控制等原因难以实现。执法人员缺位,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执法脱节等现象。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出发,授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处理,能够保障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票价: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地铁公司可以对哪些行为做出处罚?条例规定,地铁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仅限于车站、车厢内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妨碍他人乘车以及逃票等少数行为。其他的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交由南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关于市民关心的票价问题,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对符合规定的乘客实行优惠票价或免票。地铁因故障或意外不能正常运行的,地铁公司应按原票价退款给受影响的乘客。对逃票的行为,条例规定,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没收相关证件,并处全程票价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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