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一手住房贷款申请时间
调整前: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调整后: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案例:区直某高校的教授胡老师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就被公派出国留学一年,未来得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也没有付清剩下的房款。卢钊称,如果胡教授回国后征得开发商书面同意,那么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两年内,他还是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对申请人还款年龄提出具体要求
调整前: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龄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调整后:同上,但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30年,已使用年限从该抵押房产建成当年起按年计算。
案例:伍先生今年50岁,在区直某科研单位工作,按照单位的特殊人才政策,他可以延迟退休。因此,他购置一套房产,申请贷款60万元,还款年限为25年,这种情况能否获批准呢?卢钊称,在调整前,由于没有年龄限制,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调整后增加了年龄方面的要求,因此,伍先生最多只能贷款15年。贷款的金额根据个人还款能力而相应调整。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增加
区直中心可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商转公贷款,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可以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商转公贷款的房产应为南宁市辖区内的房产;(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并且是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三)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房产合法权属的相关证明。(四)原商业贷款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一:个体户钟先生和弟弟2013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办理了商业贷款,该房产的共有人钟先生的弟弟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他是否可以以弟弟的名义申请商转公呢?卢钊称,商转公贷款必须是贷款人或者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才可能申请商转公,因此钟先生想以弟弟的名义申请商转公是不可以的。
案例二:何女士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婚后,其配偶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能否以其配偶的名义申请商转公呢?卢钊称,由于该房产并非夫妻共有,何女士的丈夫并非该套房屋的产权人,因此,是不可申请商转公的。但是如果何女士将她的丈夫增加为这套房产的共有人,是可以具备商转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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