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优先安排指标、优先保障用地、优先享受政策等措施,支持建设生态产业园区。记者获悉,到2017年,50%以上国家级园区、30%以上自治区级园区将实施生态化改造,南宁、梧州、贺州等规划新建的生态产业园将初具规模。
为加快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提高工业园区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的绿色化程度,《意见》明确,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各级政府赋予生态产业园区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权限,优先统筹安排生态产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享受低丘缓坡、工业用地上山、未利用地开发等土地利用政策。利用园区内原划拨工业用地发展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
《意见》指出,到
2017年,50%以上国家级园区、30%以上自治区级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南宁、梧州、贺州等规划新建的生态产业园初具规模。到2020
年,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生态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生态化改造,构建起一批主导产业链型的生态产业园区,南宁、梧州、贺州生态产业园建成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初步建立起生态型产业体系,绿色产业集群优势进一步显现,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
生态产业园区是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第三代产业园区。南宁生态产业园于今年6月24日在高新区正式开园,该园占地面积约2664亩,将重点突出建设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治理等三大产业领域,预计2022年生态产业规模可达到2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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