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立规矩,8月29日起实施
每条垃圾焚烧线须在线监测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排放量和臭气浓度不能随意排放、焚烧厂要对焚烧系统进行日常在线监测……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及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在8月29日起实施。今后,医疗卫生防疫等特殊垃圾进厂,要经过特殊处理;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特殊垃圾经处理后方可进厂
《标准》:焚烧厂应接收处理其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允许按要求进行破碎毁型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
【解读】医疗废物的专用焚烧炉规模较小,一般在10~30吨/日。小炉子污染控制困难,而医疗废物大多含氯量高,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二恶英类物质,有非常高的环境风险。将医疗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既利用医疗废物高热值的资源特性,也可以大大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但是应按照医疗废物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前处理。
由于大部分垃圾焚烧厂是以进厂垃圾量作为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垃圾的称量与记录,对称量设备的维护与校验都是非常重要的。今后垃圾运输车进出焚烧厂区,必须有称量记录。而且,严禁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由于每个焚烧厂都有一定的服务区域,今后如果接收服务区以外的生活垃圾,还应得到当地行政监管部门批准。
定期公布烟气排放浓度
《标准》: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对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实施在线监测,其中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污染物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示。
【解读】焚烧生活垃圾是否产生污染,这是公众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标准》专门明确了这一规定,要求焚烧厂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恶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1次。这是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要求企业监测并向社会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线监测内容仅指烟气污染物,同时还应监测其他参数。另外,根据实际管理经验,要由监管方、环保监测部门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实施对监测设施的管理,任何一方不能独自接触监测设施,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同时,在线监测系统要按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及环保部门要求,与在线监管系统联网,以保证数据传输真实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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