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广西医生将迎来执业地点的“松绑”,符合条件的医师只要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就可以到其已注册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
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各高校附属医院发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业注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具有与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均可申请多点执业。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医师;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助理医师。
保证第一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
《通知》规定,医师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并向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便可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但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保证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正常医疗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引导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依法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过,乡村医生、广西个体医师、驻桂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及其医师不适用本办法。
产生的交通住宿费患者不承担
吴先生对于医生多点执业“松绑”的情况有看法,医生可以多点执业,那交通住宿费是否会转到患者头上来?医生坐诊发生纠纷,病患找说法是找提供多点执业的医院还是找多点执业的医生?《通知》规定,医师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管理,提供相应的诊疗条件,合理安排诊疗时间,防止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不得将多点执业医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纳入医疗收费,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患者而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一旦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其任一执业地点。
考评综合执业点医德考评意见
虽是本单位的人,却多点执业,这样的“自由人”该怎么考核?《通知》提出,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多点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该医师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时,应当综合其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意见。
多点执业医师有被吊销或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承担主要责任等情形之一的,其多点执业注册自动失效,应当立即停止多点执业活动。如仍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不属于《通知》规定的多点执业
1.执行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参加对口支援、进修、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2.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或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间执业,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间执业,在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签订帮扶、托管或技术合作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
4.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等。
■多点执业的前世今生
1.《执业医师法》曾规定,每一名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一个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
2.2005年,原卫生部颁布了一个暂行规定,称医师经所在机构批准可“外出会诊”。
3.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真正为“走穴”正名,称将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4.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不再需要就职医院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