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证”缩短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由45~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
去年3月起,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更多夫妻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办理“二孩证”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热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妻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属于再生育,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改革后,《再生育证》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初审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公示期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公示结果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批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需要核查在广西区内的婚育信息的,可向相关单位请求协查,协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孩证”办理流程
符合生育第二孩条件的夫妻,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申请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签署意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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