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后8成以上用户年用气费或减少
8月24日,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举行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暨实行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听证会的公告》,确定将于9月11日召开我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同时,听证方案要点也进行了公布。方案中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在现行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3分钱,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的1.2倍,第三档为第一档的1.5倍。
对于居民来说,最关心的是该听证方案一旦通过,对自己的生活有何影响,是否会多花钱。
目前广西管道天然气价格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大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4.60元/立方米,现在已开通长输管线的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82元/立方米,贵港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92元/立方米。
自治区住建部2014年对820788户天然气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到居民用户的各档用气量的比例(见图表数据)。记者通过计算发现,价格调整后,将有80%以上的用户年用气支出减少。
关于气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至于计算单位,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全区通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市)的居民生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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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气价与上游价格联动调整
下个月举行的听证会,除了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还将就实行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论证。
考虑到管道天然气上游气价变化,会对下游销售气价造成较大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下游经营企业没法控制掌握,若上游气价提高,下游气价不能及时调整,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将提高,直接波及市场供应的稳定。反之,若上游气价降低而下游气价不及时调整,经营企业将会获得比较大的非正常利润。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保证城市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燃气供应的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需要按国家的要求建立起灵活的、能够及时反映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城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机制。
上述价格联动机制即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价格时,我区的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同一城市执行同一价格。价格联动方法是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同向联动调整,具体计算公式为:
联动后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上游门站价格提高或降低的金额×(1+联动系数0.02069)。
上游门站价格指国家制定的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费的合计,含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损耗率,销项税及税金附加。该联动机制适用于全区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市)的居民生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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