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放开养“第二只犬”?
修订后的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1年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最多可养2只狗 养犬
管理费有优惠,看看你是否够条件
核心提示
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9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新施行的《条例》针对社会热议的养犬话题,增加了不少人性化的管理规定。
养狗区域
学校医院学生宿舍
禁养狗
这几年,关于学生宿舍养狗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断。学生宿舍到底能不能养狗狗?目前在南宁市哪些地方能养狗,哪些地方是被禁止的呢?《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中将南宁市的养犬区域划分为3类。其中,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医院的办公服务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体育运动区、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止养犬区。
除禁止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而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登记免疫
依法养犬按时缴费
2年有优惠
“你家狗狗办证了吗?打针了吗”这是狗主人之间最常问的一句话。按照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然而日常生活中,却有一些狗主人心存侥幸心理,有的逃避给狗狗办“身份证”,有的则没有给狗狗免疫接种。
为了引导鼓励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有关部门建立的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要向社会免费提供犬只登记信息查询。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登记周期(一年)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二只。
养犬还应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注射犬只电子芯片、制作犬只标识牌等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服务,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务、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其他养犬管理服务开支。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70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可免收管理服务费。其他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不过,如果你在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减免优惠。
日常管理
拴犬有要求,
带狗打的应征得
司机同意
对于狗狗的日常管理,基本的要求大多数人都知道,比如狗狗吠叫时即时制止;及时清理狗狗留下的粪便;不得放任驱狗伤人等。除了这些,在《条例》中对日常养犬管理还有更细的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还有,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出户应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在携带狗狗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带着狗狗进入电梯间时,也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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