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院多用便宜好药
2009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挑选出一批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而且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广西又出台了增补目录,目的是让这些便宜好用的基本药物成为基层医疗机构药房里的主力军。
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量。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储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所占药品比例不低于60%,基本药物的销售额所占药品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0%。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的保障供应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或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实现人均费用增幅下降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还必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完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实行重点药品监控,将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对连续3个月排名在前3名的抗菌药物给予暂停使用处理。严格控制“大检查“,对有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的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处方权。
按照改革进度表,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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