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近日,我区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这意味着,在我区注册的医师,将可申请在区内的各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这同时也给老百姓在家门口找好专家看病带来方便。
将医生多点执业放在阳光下
据了解,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具备了一定资质的医生,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等条件下,在本人所属医院外的其他医院看病、做手术。简单地说,就是医生可在多家医院行医。
实际上,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就已经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2011年扩大试点范围。我区在2012年就印发《广西医师多点执业(主动受聘型)试点实施方案》。迄今,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不理想,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和注册的医师很少,特别是主动受聘型更少。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当前医疗体制下,公立医院医师属单位人,受人事制度约束。原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在办理多点执业备案或多点执业注册手续时,都需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并盖章,很难有效实施。
在医疗资源发达的地区,大医院的名医在所属医院之外行医并不少见,虽然国家对医师外出会诊、手术出台了有关规定,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医师参与外出会诊、手术等多点执业行为,有必要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变无序为有序,使医师依法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管理有亮点
在认真分析当前制约医师多点执业、优质医疗资源合理纵向流动的瓶颈问题后,我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宽准入、严监管”的办法,简化相关手续,鼓励医师依法多点执业。
原先,医师多点执业程序繁琐,需通过第一执业地点审核等多个步骤。如今,将采取多点执业注册制。也就是说,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只要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定劳务协议,就可以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为保证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办法》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时必须承诺保证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合理安排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一些市民有疑问,医生可以多点执业,那在就诊过程中,患者的费用是否会增加?对此,《办法》规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其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劳务协议,不得将多点执业医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纳入医疗收费,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患者而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曾经在不规范的多点执业过程中,医师和患者往往要承担相应风险。《办法》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其任一执业地点。
老百姓看“专家”更方便
“多点执业能够让社区、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引来名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和下沉,给老百姓带来实惠。”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办法》的印发,就是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引导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依法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为此,《办法》降低了医师多点执业的门槛。如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具有与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均可申请多点执业。
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医师;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符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条件但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临床类别医师,申请到设立并登记有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点执业的,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可增加注册预防保健专业或一般医疗服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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