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养犬,为什么还要缴300元管理服务费?连日来,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对这个管理服务费感到不解。南宁市犬只留检所相关人员9月15日表示,养犬管理服务费是按照《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并经过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是集中上缴国库,并专项用于对养犬管理服务的开支。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只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陈先生看了本报对《条例》进行解读报道后,欲给家里的犬只办证。他咨询了多个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网点,得到的答复均是第一年要交300元所谓的养犬管理服务费,第二年要交200元,第三年可享受折价。陈先生不明白,“市民自己养犬,为什么还要缴300元管理服务费?这个管理服务费会用在哪些地方?”
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平对此解释说,9月1日起实施新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集中上缴财政,并专用于注射犬只电子芯片、制作犬只标志牌等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服务,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务、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其他养犬管理服务开支。
而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只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其他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减免优惠。
另外,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标志、犬只标志牌遗失或损毁的,持养犬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并应当缴纳相关牌、证的成本费。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满期前10日,养犬人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犬只死亡、失踪、变更饲养地址等,都要办理相关的注销、变更手续。
未经登记(含延续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要没收犬只。单位或个人运送犬只途经重点管理区,没将犬只装入犬笼或在重点管理区内停留超过24小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要的没收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