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区实行工伤保险新费率政策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细化 工伤保险费率分八个档次
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我区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分类由三个行业调整为八个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1%和2%三个档次,根据一到八类行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在行业划分、费率档次确定、费率浮动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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