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视搭“秤头” 卖啤酒给“回扣”
南宁工商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涉及商业贿赂、强制消费、商标侵权等内容
网上购物,被强制接受所有网站条款;买台电视,必须同时购买DVD机;花几千元买到假手机……这些消费过程当中的“坑”,您有掉下去过吗?10月15日,南宁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涵盖了商业贿赂、商品质量、强制消费、商标侵权、缺斤少两、格式合同、虚假宣传等内容。
新《消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对商业贿赂“出拳”整治。2014年5月9日,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某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青岛啤酒销售协议书》。其中写着“支付指定类型啤酒的瓶盖费”等条款内容。经调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向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员支付了3574元开瓶费。这意味着当事人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开瓶费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服务员,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最终,该商贸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3760元,并接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网购兴起,电商侵害消费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便有一例较为典型。2014年11月21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在“某百货网”页面,南宁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您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类方式利用本网站,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本网站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的免责声明。经立案查实,该声明中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的权利,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购物遭遇“搭售”也是消费过程中时有发生的消费侵权行为。“十大案例”中,宾阳县某家电经营店违背购买者意愿,违规搭售商品一案也入选。2014年9月12日,消费者举报称,在购买一台价格为2600元的46寸长虹电视机时,商家强制要求他购买一台500元的金正DVD机。经宾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属实。最终,当事人被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外,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在青秀区,某店铺销售侵犯“苹果”牌手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在西乡塘区,某烧卤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在高新区,某农资有限公司冒用厂名销售肥料案;南宁市某医院发布“全国男性健康第一品牌”等违法网络广告案;武鸣县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案;上林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号普通柴油案;江南区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资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