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西津湿地有法可依 以后不能再种速生桉了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位于横县的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已获国家林业局批准,目前已开展试点建设。近日,《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已经进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该条例草案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明确湿地公园规划区内不准砍伐林木、禁止种植速生桉,禁止采摘公园花卉以及买卖野生动物等14类行为。
这次立法要求编制规划来保护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拟由横县政府组织编制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
为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条例草案规定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内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经批准的各种旅游场所、休闲设施、体育设施、服务网点等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如果需要在西津湿地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并在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目前,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有1853.29公顷,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为保持西津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条例草案明确了14类禁止行为。例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并要求西津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禁止在西津湿地公园内砍伐林木。确因更新改造、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原因需要砍伐的,应当依法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西津湿地公园内种植速生桉树等速生经济林。原有速生桉树应当自条例颁布之日起4年内完成清理或者改造。
西津湿地公园内还禁止擅自拦河筑坝,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猎捕、杀害、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捡拾、损坏鸟卵或者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的巢、穴、洞;破坏湿地植物,采摘花卉或者移植树木;燃放烟花爆竹等损害、破坏湿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