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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 怎么联?
由辖区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牵头,联合区域内的三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院(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医联体。
只有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设区市,可由自治区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牵头医院,按自由竞争或自愿选择的方式跨区域另外组建一个医联体。
无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设区市,按自愿协商原则或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协调自治区属三甲综合医院,组建跨区域医联体。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独立组建或加入辖区不同的医联体。
三级专科医院围绕专科主要医疗问题和分级诊疗需求,组建医联体或专科、专病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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