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政府向社会晒出所需服务清单,今后凡是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可以购买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由社会力量按单提供服务,政府为所提供的服务买单付费。
本次出台的《指导目录》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基础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该目录作为对市政府印发的《南宁市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包含了6大类65款406项可实施购买服务的项目,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治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事项等领域的内容。目前,我市在财务审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城市维护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资金量,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该目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原则上纳入该目录的服务事项和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同时也为各单位编制购买服务预算提供了依据,这标志着南宁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日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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