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关键词解读新政
月还款上限提高到60%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在广西区内,缴存职工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能提高到多少?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时,能否提取除配偶外的其他亲属的公积金?今后,公积金中心将采取什么措施为缴存职工贷款提供便捷服务?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邀请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专家对新政进行一一解读
关键词一:上限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月收入的60%
【新政】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全区各地要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
【解读】按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职工小张每个月的收入为10000元,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个月最高只能还款5000元。新办法实施后,以上限最高60%计算,小张每个月可以最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部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关键词二:互通
同城公积金中心可互通贷款
【新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参照异地贷款方式办理。
【解读】这一规定将极大方便缴存职工贷款买房。例如,如果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缴存职工可以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关键词三:提取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以前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扩大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不过这一范围限于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前只需经直系亲属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关键词四:证明
无需提供征信报告、单身证明
【新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
【解读】今年以来,我国一再强调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新办法这一规定,就是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更快捷的手续。今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这意味着,不需要缴存职工再提供征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今后也不需要到所在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开单身证明,只需手写一份本人声明即可。
关键词五:放款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顶放款
【新政】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连带保证义务的基础上,公积金中心可对抵押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先行放款,不需要等到抵押办结。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封顶放款。
【解读】以往的政策是,需整栋楼封顶后才发放贷款。逐户封顶放款的新办法,将给购房者带来极大便利。例如市民小王买了一套位于16楼的房子,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在楼盘修完16楼的时候,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楼盘整体建设等情况,发放贷款给小王,无需再等到整栋楼封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及时提交封顶报告,通过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封顶确认预约制度,提高封顶确认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放款速度。
关键词六:一站式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新政】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2015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过20%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必须进驻,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
【解读】按以往的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通知银行和缴存职工签订借款合同。由于缴存职工与银行需要相互约定签字时间,有时会出现衔接不畅等问题,耗时耗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后,受委托的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缴存职工可以一次性在业务大厅办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手续,无需再往返多次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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