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开车或带宠物进菜市 最高罚500元
去买菜带狗狗边遛边买?菜市场周边临时摆个摊卖菜?菜品太多就在通道上摆着卖?再过几天,这些行为你想都别想。日前,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做了详尽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抄告南宁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记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菜市周边500米内
不得设“临时摊”
农贸市场人来人往,看着人气旺,不少小摊贩打起了摆“地摊”的主意,他们不进入市场内摆摊,而是在市场周边空地上随意一摆,堂而皇之地卖起东西,这往往影响了市场的环境和秩序。对此,《办法》中规定,在依法设置的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南宁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需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方可设立。设置临时农贸市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撤销。
而在《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业主应当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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