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纳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突发变故陷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额度为当地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0%~500%
10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低保办了解到,南宁市近日颁布了《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相比原有的《南宁市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简称“原《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细化了救助对象。除了低保、五保、低收入对象等群体,南宁市内因火灾等意外事件或因医疗必需支出致困的一般个人或家庭,也可申请当地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00%临时救助
扩大范围
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可获救助
原《办法》中,救助对象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办法》则将救助对象扩展至在南宁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现实情况中,不时会有一些家庭、个人因突遭变故陷入困境,他们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在经历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环节后,仍无法解决基本伙食、房租、水电、大学在读子女学费和生活费等必要生活支出。《办法》实施之后,这一部分群体有望得到临时救助。
考虑到许多家庭长期因基本医疗费用开支巨大造成生活困窘,因病致贫,《办法》增加了“因罹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即首次将部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作为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的补充,进一步托实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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