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食品安全,无时无刻不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的新法,引起了大众的热切关注。那么,相较于旧法,新法到底新在哪里,严在哪里?老百姓对新法有哪些民生期待?它能否真正让我们吃得放心、吃得开心呢?
A 新变化
“三证”变“两证” “QS”渐退市
从“三证”到“两证”——新法对于食品许可制度的优化,对于不少既做餐饮又卖食品的店铺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胡振洲告诉记者,鉴于我区需修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及开展相关系统平台操作培训,故对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发放设定过渡期。其中,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三证”。
过渡期之后,11月1日起,全区启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12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购买食品,认准‘QS’标志。”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一直被消费者视为安全的象征,有了它才能放心食用。不过,陪伴老百姓多年的蓝色“QS”标志将逐渐隐退,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
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代之以“SC”。
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食品生产者现存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食品网售“实名制” 维权告别“踢皮球”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盛,网购食品也日益火爆。但一直以来,网售食品因投诉主体不明、问题责任难鉴定等因素,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难题。
不过,自10月1日起,消费者网购遭遇无良商家后,将有明确维权渠道。在新法当中,网售食品首次被纳入新法监管范围,原先处于真空监管状态的网售食品安全,一跃提升成为“史上最严”。
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且还要审查卖家的许可证,这样一来也就明确了卖家的主体责任。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向网络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还可以向网购平台索赔。可以说,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更明确之后,消费者维权难度将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
奶粉配方难再“任性”
目前,我国有近1900个婴幼儿乳粉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拥有20多个配方,这不仅让中国妈妈们患上“奶粉选择恐惧症”,也成了许多奶粉企业抢占市场、伺机涨价的惯用手段。
这种状况,或许会随着新法的实施而得以改善。
新法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领域的监管修正了多项规定,包括“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内容。
其中,将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由以往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意味着婴幼儿奶粉企业配方变化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领取相关生产证后才能生产。
保健食品不能吹嘘“治病”
长期以来,在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一些夸大宣传从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个别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又极度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过度吹嘘保健食品的功能,甚至声称保健食品具有“疗效”。
在新法中,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以往,法律并未要求保健食品载明“含量”,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新法还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这些规定,将大大减少保健食品寻租的空间,对于很多关注健康、但又不得要领的消费者来说,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B 严监管
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
出了问题,处罚力度不到位的话,还是会有不法商贩铤而走险。为此,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除了处罚力度大,新法对于责任范围也更加明确。
新法规定,在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时,仍为之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人也会受到处罚。同时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规定在农药管理上,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但要求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合法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规定信用记录制度
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
确立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