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各地将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阳台用途等装修行为。同时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遏制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阳台用途等装修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同时,还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此,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其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及时进行确认,逐步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定期检查制度。
为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地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产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政府、社会、产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改造。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各地要不断创新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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