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南宁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摸索经验和开拓创新,武鸣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初显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广大参保群众一致好评。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武鸣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共有85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符合大病医保报销范围金额共164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金额91万元,报销比例达到55%。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通过招标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由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并不增加居民额外负担。城乡居民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就能同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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