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纪委书记等提名有新规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我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为主提名考察。办法对设区市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也可以从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主要操作环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