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说法
买不买转基因食品,会根据标示考虑
对于新《食品安全法》关于转基因食品需明确标示的规定,消费者中究竟有多少人会关注?记者也进行了一番调查了解。
记者在走访南宁某超市时,随机询问了20名消费者,仅仅2人表示知道有这个规定,对于在明确标示的情况下是否愿意购买转基因的产品,仅有4人能够接受,其余的消费者表示要考虑。“转基因这类食品,首先我不了解是否会对身体健康有影响,就算一开始没有,我也担心老了健康受到影响。再加上传统的食品从小吃到大,也是我们老百姓的一个习惯,为此,我还是选择非转基因食品为好。”一位谭先生跟记者说。
而同样在这家超市购物的刘先生则说:“转基因是时代发展的趋势,现在我们周边很多的食品就是转基因的,我也吃了蛮久,并不觉得有什么区别,而且转基因的商品一般较实惠,所以愿意买。”
监管情况
广西并未发现违规转基因食品标示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法,执行情况如何呢?11月11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执行一个月以来,尚没有发现违反转基因食品标示的案例。南宁西乡塘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虽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相关的配套执行方案还没有完善,管理起来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新法只规定了转基因食品要明确标示,到底怎么标法,标在哪里,字体大小如何等,还需要细则来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