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的一些保健食品已经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包装上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广西试行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制度
药店卖保健食品不许乱忽悠
10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给存在不少乱象的保健食品戴上了“紧箍咒”。在此基础上,近期广西在全区药品经营店试行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制度,让诚信经营的店家上“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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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红榜”就别忽悠
去药店买药,不少人都对导购员的“热情介绍”哭笑不得,有些店家为增加销量,会将保健食品功效吹得天花乱坠。
市民李女士有一次去药店,本来是去买感冒药的,结果导购员热情地嘘寒问暖,跟她说了很多“药是有副作用的,少吃为妙”、“感冒是免疫力低,关键还是要养”之类的劝告,结果她被忽悠得没买感冒药,倒是买了两百多元的保健品。
回家仔细一看,李女士发现这些保健品实际上是各种维生素,说明书上也没写有导购员说的那些神奇功效,只是用于补充每日所需的维生素,心里直骂自己缺心眼,这么容易被“忽悠”。
现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区的药品经营店实行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制度,建立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守信诚信的“红榜”,只有恪守诚信、依法经营、杜绝假劣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才能上榜。
想上“红名单”可不容易,按照评定标准,必须符合多项要求。比如,所有经营的保健食品要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购进,且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还需要在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
除此之外,评定要求中特别提出,销售保健食品时不得宣传治疗功效、不得夸大保健功能,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替代药品,不得销售与已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名称相同的保健食品。也就是说,不能“瞎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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