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低保办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期公布了2015年南宁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元(含),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288元(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和《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南宁市近期公布了2015年南宁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切实做好南宁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据介绍,按广西市县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14年南宁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元(含),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288元(含)。
各城区、开发区按以上标准施行,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公布当地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