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上食品经营者今后也得“持证上岗”。11月2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区即将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注意事项进行通报,其中对网络食品经营许可也制定了具体细则。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2月1日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新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展现场核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许可证最大的不同,在于将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
“某某家的卤味小吃,南宁版周黑鸭,吃过的都说好吃!”“亲闺蜜自己开的店,全职太太也是良心卖家,绝对无添加违禁食品,放心啦!”“自己亲手制作的蛋糕、甜品、饼干,还可以个性定做哦!”……这样的广告词,你眼熟吗?以后,上述现象将被严管。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黎展翅介绍,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网络食品销售商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和无实体门店经营,并提出了具体准入条件。
《细则》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