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起调整水资源费
南宁居民水费每吨涨了4分钱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出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全区将执行新调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中,一般取用地表水的收费标准调整为0.1元/m3,工业取用水、城镇公共供水、生活取用水等均属于这一范围。
按照新标准,南宁市自来水的水资源费征收将调整为0.1元/m3。记者从水务部门了解到,因自来水缴费需要交纳基本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项,调整后的水资源费每吨(即每m3)上涨4分钱,基本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变,意味着水价每吨也将上涨4分钱。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月用水量约为15m3,水资源费上涨后,其每个月要多付出0.6元水费。实际上,水资源费的微调对市民生活影响并不大。
通知还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10%至30%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倍加收,超30%以上的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加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