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7种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大数据
危险驾驶背后的数据血淋淋
开车上路,最重要的是安全,然而,总有一些司机漠视法律与危险的存在,闯红灯、酒驾、无证驾驶等等行为一再发生。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广西交警总队昨日公布了我区今年1-10月份7种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大数据。这7种危险驾驶行为分别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酒后驾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超员、无证驾驶、超速。
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广西交警部门就此呼吁各位司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行车。
酒后驾驶
大数据:今年1月-10月,全区城市道路发生因酒驾导致交通事故57起,造成28人死亡。
交警释法: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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