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执行
申购门槛加高请看七大变化
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执行,不少市民发现,新办法的“门槛”更高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科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保障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有什么变化呢?该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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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有住房才能申购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2014年来南宁市工作生活,并在南宁购买了一套二手小户型,共29平方米,并将户籍迁入南宁市,她现在能否申购经适房呢?
解读:在新办法执行之前,王女士是可以申购经适房的。但是,自12月1日起,新办法中申购条件有了两项变化,一是对南宁市户籍的年限做出了规定,必须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才可以申购;二是旧办法中,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就可以申购经适房,但新办法要求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因此,王女士受这两个条件所限,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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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农业户口限制
案例:陈先生是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村民,农业户口;胡先生是横县人,也是农业户口,他们能否申购经适房呢?
解读:新办法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因此,陈先生是可以申购经适房的;但胡先生的情况不同,由于申购人仅限于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而胡先生的户口在横县,因此,胡先生不能申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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