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明年起施行
公租房降门槛惠及三类人群
符合规定者未获实物配租前可享受货币补贴
核心提示
12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办法》放宽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内调整为1.5倍以内。
申请条件
哪几类人
可以申请住房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 申请人单身的,除满足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等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3周岁。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1.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2.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3周岁。
知多点
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呢?据起草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覆盖了现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全部保障对象,并适当放低了准入门槛,将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新《办法》还放宽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如,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内调整为1.5倍以内;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累计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6个月;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也分别由原来的3年、2年(累计缴纳社保期限3年)降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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