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部分议案有结果
将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7件代表联名议案,均涉及立法。12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获悉,目前有4件议案有了审议结果,其中,明确将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聚焦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应对老龄化社会。
广西已经于1996年先于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最早的省区之一,呈现出老龄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未富先老等特点。随着广西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近年来,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件的纠纷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广西的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判断养老机构、老人家属等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今年年初广西“两会”期间,冯勤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
自治区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为规范我区的养老机构设立、服务和管理,制定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所以正抓紧草拟《广西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议待该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年初,卢保江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者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广西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行为、志愿服务经费、志愿服务内容和激励机制,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内司委认为,《志愿服务条例》早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且将于近期审议通过,建议有关部门先做好广西志愿者服务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待国务院颁布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后,条件成熟再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另外,针对李旺兰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李健龙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内司委建议目前暂不制定上述两个法规。内司委认为,目前广西现有的相关法规已经能够对当前的问题进行规范,主要问题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建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现有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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