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 企业可直接参与竞拍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经营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拍挂”管理制度,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与过去取得海域使用权以审批为主的老模式相比,这意味着,今后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加海域使用权的公开竞拍。
发展海洋经济合理使用海域
发展海洋经济,离不开对海域的合理使用。广西大陆海岸线长约1595公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后,我区沿海各县(市、区)海洋开发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油气开采、临海工业、围填海造地等建设用海项目纷纷上马,海域使用需求增长迅速。
如何取得海域使用权?《条例》规定“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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