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山县召开2016年度新农合与新农保工作总结布置会,在会上了解到,
2016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20元,相比今年提高了30元。此外,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今年增加了两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了丧葬补助。
2015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为509606人,参合率达98.86%,较2010年增加8.14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参合率97%的目标。全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每人每年470元,参合农民受益人数达27.1万人次,参合人员就诊费用负担逐步减轻,实际住院补偿由2010年的41.8%提高到52.28%。此外,今年马山县还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约1500名参合农民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补偿总金额约734.57万元。目前,已有27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会议指出,近段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确定了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相比2015年提高了30元,这是全区新农合参保标准连续第五年提高,难免会出现部分农民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从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政策宣传上下功夫、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团结协作上下功夫、在加强督促检查上下功夫,进而提高农民主动参合意识,推动新农合良好运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马山县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加了第十一档1500元和第十二档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从第二档至第十档每个档次分别提高5到10元;增加了丧葬补助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丧葬补助。
会议要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针对家庭中有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而子女没有参保的老人,要抢抓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子女回家过年之机,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和组织参保缴费工作。要加强经办力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坚定不移地执行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而实现“不接触现金”征缴,从源头上堵住基金管理漏洞、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基金的安全。
县领导黄子江、李萍参加会议。县卫计局、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分别总结了2015年新农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部署2016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