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者,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一直普遍存在学历不高、缺乏培训、待遇较低等问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未来近10年时间里,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学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水平,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每千服务人口至少配1名乡村医生
《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行政村地域范围、服务人口、交通条件、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1名女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医生,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同时,严格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要求注册登记。建立乡村医生推出制度,年满60岁或脱岗3个月以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乡村医生,都不能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于平时的医疗工作,主管部门还会定期考核,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在岗乡村医生每3~5年可免费进修
一边务农一边行医是一些条件较差的地方乡村医生的生存现状,这些乡村医生缺乏系统的医学教育,医疗水平有待提高。在这方面,《意见》提出,要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系统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广西还将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另外,为了保证乡村医生队伍后继有人,广西还将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除了选拔有潜质的青年人进行定向培养,还将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以本地农村生源为主,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增强乡村医生队伍造血功能。
从明年开始提高村卫生室诊疗费
乡村医生待遇较低是难以吸引医学生就业的原因之一,按照《意见》,广西将会通过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合理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来保障其合理待遇。广西将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制度等各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 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从明年起,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不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方面,广西将会逐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