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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首府户籍新政
迁户不再受购房、学历等限制,租房者也可落户
条件“大尺度”放宽 落户首府不是梦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通讯员 伍萍
12月23日,南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随着12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宁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南宁市公安局随之推出的一系列户籍便民新政,将使南宁市居民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户籍服务。从12月23日起,南宁市外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宁的,将不再受购房合同、工作单位、固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只要在南宁工作并交纳社保两年、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租房也可落户南宁;同时,迁户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提交物业小区入住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手续由繁变简,审批提速;凡区内迁户口至南宁的,也全面实现了“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
新政一
放宽进城落户条件
解读:迁户不受购房、学历等影响,租房者可落户出租房
以前:南宁市外户籍人员落户南宁,总要被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多方面条件限制,还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投亲、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等入户条件。
今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租房也可入户南宁,因为租赁房也被列入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符合迁入条件的租房者,除了可落户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外,甚至可以将租住的房屋作为合法稳定的住所来办理户口迁入,但前提是要征得房东的同意。
同时,新政取消了对申请人工作单位类型的限制。过去,旧政策中规定“参加社保和居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南宁市户口”的申请人,必须是“驻南宁市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但如今这一条件已被放宽。
简言之,凡受南宁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且连续在南宁居住满两年的外地户籍人员,都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南宁市公安局人中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竞说:“租房者要落户出租房,必须取得房屋租赁的备案证明,而且如果有曾租人已在之前将户口迁入,房东必须将其户口迁出后,再迁入新的户口。”也就是说,一套出租房只能同时迁入一户人。
细则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①购买的商品住房;②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③受赠、继承的产权房;④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⑤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⑥南宁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稳定就业包括: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②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③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资、经商人员;④驻我市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此外,南宁将全面放开本市市辖县城镇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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