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二
迁户手续由繁变简
解读:取消提交6项证明材料,户口事项审批实现提速
以前:群众办理迁户业务,为各种证明材料跑断了腿不说,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还要请假奔波两地办理,费时费力。
今后:公安机关户籍部门采取了统一规范申请表格、进一步简化办理户口的所需材料等举措,切实解决户口事项审批手续繁琐、区内迁户“两地跑”等难题。
此次,南宁市公安机关取消了以下6项原本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被投靠人身边子女情况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屋共有人放弃声明、共同投资人同意使用纳税指标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继而由民警进行核查。
同时,南宁市公安机关还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达到为户口事项审批提速的目的。其中,夫妻投靠入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入户以及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入户等户口事项,原本需由拟入户地派出所提交至辖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如今则改为均由拟入户地派出所一站式受理并审批完结,办结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提速为5个工作日,户口事项办结时限最长的也仅为10个工作日。
新的申请表格将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房屋共有人、共同投资人的个人信息及个人承诺,全部整合到户口迁移申请表中,表格形式一目了然,简洁易懂,居民只需如实逐一填写即可。各类申请表格可以在派出所户籍室领取,下一步还可通过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也实现了“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即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新政三
“社区集体户”接受“流浪户”
解读:设立“社区集体户”,接收无处落户的南宁户籍人员
以前:许多南宁市户籍人员因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等原因,从原住址迁出后又一时无处落户,由此成了“流浪户”,户口无处安放。
今后:南宁市将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这就是说,对于因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等原因,须将户口从南宁市原住址迁出,却一时无处落户的南宁市户籍人员,可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这一举措解决了许多南宁市“流浪户”无处落户的问题,以及二手房房主因原房主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的问题。
同时,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对仍持“户别”登记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簿的居民,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其更换新的居民户口簿。
细则
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对人民法院判决或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须将户口从本市原住址迁出而无处落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办理“社区集体户”户口登记。户口在“社区集体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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