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预算法》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六次提及“绩效”一词,要求预算绩效管理要贯穿预算活动的整个过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南宁市财政局按照“一年认识,两年规范,三年铺开”的工作步伐,稳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2013年以来,南宁市先后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等文件,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些文件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个环节,从制度上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是组织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多次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邀请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为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绩效项目负责人及市财政局业务科室专管员授课,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是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2014年,市本级所有部门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同时对2013年部分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约4.2亿元。2015年8月,市财政局成功召开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启动会,正式启动对2014年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6个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涉及额约为5.4亿元。
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2015年,南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速推进。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南宁的实际情况,首次引入了第三方评价机制,弥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暨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足,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形成内外部评价相互补充,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受托第三方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机制。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将2015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入部门预算,提升预算单位的认识高度,提高预算绩效工作的层次。按照工作程序,市财政局组织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市本级116个部门423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涉及金额达到20亿元。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批复,督促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做好预算执行工作。2015年进行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后,由财政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选择3至5个具体子项目实施重点再评价。评价结果将为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五是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对预算安排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补助县区资金,除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外)全部要编制绩效目标,同时,计划选取市本级部分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探索开展财政政策等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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