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平安医院”及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有效保障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保障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全,南宁市卫计委和南宁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医警协作联动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根据《工作意见》,辖区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从严惩处。
《工作意见》明确要求,我市辖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医院要会同辖区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并落实相关职责,其中,三级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其他类别二级以上医院有条件的可选择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妇幼保健院等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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