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亿元基金已惠民
据了解,2012年4月1日起,南宁市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等,至2015年8月31日已征收5.6亿余元。
“在使用上,我们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南宁市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开办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41家,并按照稳价惠民的原则,选准“菜篮子”、“火炉子”、“车轮子”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商品,作为使用的主要方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至2015年8月,价格调节基金共支出4亿余元。在稳定物价的同时,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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