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区婚姻登记处内,颁证厅门口打有婚庆公司的广告。
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出系列要求,南宁各婚姻登记处服务有待改进
婚庆机构傍上登记处 调解服务难全面开展
近日,国家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提出,婚姻登记处内不得设置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等机构,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1月5日,记者走访南宁市内多个城区婚姻登记处,发现存在一些不符合《规范》或服务值得改进的地方。
目前,《规范》的正式文件还未下达到我区,自治区民政厅表示,收到正式文件后,将依照《规范》,要求各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不当行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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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探访婚庆机构“恋上”四大登记处
新规: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走访:
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青秀区婚姻登记处,大厅内一角,有一间外来婚姻公司服务场所。该婚姻登记处相关人士解释,考虑到地处偏僻、周边相馆少,出于便民考虑,允许婚庆公司设了个服务点。不过登记处和婚庆公司相对独立,收费标准也是参照市场价来定的。
该公司拍摄4张2寸的精修结婚证件照是39元,可额外提供化妆和情侣装服务,普通结婚照是25至30元。曾在该机构拍照的市民肖女士认为,相比街头普通摄影店,这个价格略高一点(此类照片一般20元上下)。
兴宁区、江南区婚姻登记处内同样设有婚庆公司。其中江南区婚姻登记处内,婚庆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在颁证厅与婚姻登记档案室中间,门牌设置风格与登记处各业务办公室一样。该登记处一名负责人称,她也不清楚为什么这家公司会开在登记处内,“登记处装修时,婚庆公司也在里面装修,登记处搬进来时,婚庆公司也同时存在了”。
良庆区婚姻登记处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婚庆公司在登记处大门口的马路正对面设了个服务点。据介绍,几年前,该婚庆公司也是设在登记处内的,但考虑到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给登记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不再将场地租给该公司。后来,该公司自行在登记处外找了家门面。记者发现,上述4个婚姻登记处内(外)的婚庆公司同属一家企业,收费标准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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