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从2015年起,自治区将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同时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从2015年减少15%的补助,到2016年减少30%,直至2019年减少60%,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
降低公交车成品油价补助
随着新能源公交车在南宁市街头运营,干净、舒适的新公交车不仅让市民享受到便捷舒心的公共交通服务,也成为城区道路上一道靓丽的风景。不少市民呼吁,“就应该增加这样的公交车”。
据了解,从2006年起,广西就开始实施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但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燃油公交车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不相符。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从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
因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金额将逐步减少。
对于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将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各设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按国家要求必须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统筹考虑到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的购置及运营成本,在中央研究出台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前,我区用气公交车与传统汽柴油车享受同等的补助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2019年,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设区市,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辆运营补助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份数计算运营补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