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涉5类人员27个病种
看大病自付超3万元可获救助
困难家庭一旦有成员患重病,往往面临“难以承受之重”。1月13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特困供养人员等5类人员患有27种重特大疾病时,经各种保险补偿(报销)后,自付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能获得相应救助。按要求,今年12月底前,这项政策将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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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分为五类
《通知》将救助对象分为五类人员,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四、五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救助范围。除此之外,对当年出生但出生时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新生儿(婴儿),我区实行“母婴捆绑”政策,随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母亲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视同一个人)。
救助并不是包完所有费用,而是对五类人员患有27个病种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才可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记者了解到,经过相关保险补偿(报销)后,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那部分,我区对于“三无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其他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也有一些救助办法。比如患肺癌的某重度残疾人,经各类保险补偿(报销)后,还需要自付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他可以先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获得1.5万元的补偿(报销)。这样一来,需要自掏腰包的3万元以内部分就只剩下1.5万元,剩下还有超出3万元的部分为两万元,这两万元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通知》可获得5000元补偿(报销)。算下来,该患者自己真正花的钱为1.5+(2-0.5)=3万元。如果患者是“三无人员”、五保户等一类人员,3万元的自付部分,100%给予住院医疗救助,而超出的两万元,可得到救助补偿(报销)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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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病种设门诊救助
根据《通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门诊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一、二类人员,按现行有关门诊救助的规定执行。不过也有例外,《通知》把患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其门诊治疗费用计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费用。
5类人员的救助补偿比例不同。一类人员(含未参合参保的特困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二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未参合参保的二类人员,其应计入救助费用相应减半;三、四、五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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