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武路市场的烧卤摊点搭建了玻璃橱窗。
广西出台熟肉制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1类不合格熟肉制品禁止销售
烧卤不得“裸卖” 熟肉需查“生日”
烧鸭不能敞开卖;做叉烧的肉何处进货,须有账可查……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熟肉制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熟肉制品的销售、存储、配送等进行了规范,防控熟肉制品在销售环节存在的进货来源不明、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差、二次污染等风险。
销售者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月19日,记者在南宁市纬武路市场看到,几家卖烧卤的固定摊点都有封闭的玻璃橱窗,留有一个推拉窗,用来传递钱和货品。摊位上张贴着该摊点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家住附近的胡先生说,市场外还有几个流动的烧卤摊点,原来是放在推车上敞开销售的,最近也在推车上搭盖了玻璃橱窗,看起来是规范了不少。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细化了熟肉制品在采购、运输、验收、贮存、烹制、销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明确了熟肉制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从事熟肉制品销售活动时,销售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熟肉制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供货者档案;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