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长期拖欠税款想要出境?答案是“不可能”。昨天记者从广西地税部门了解到, 在广西公安边防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广西地税局对北海某投资公司邵某等10名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这是广西地税局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经查,北海某投资公司等10户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拖欠地方税费数额较大,为了有效清理欠税,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地税机关依法对纳税人采取了约谈、责成限期缴纳、欠税公告、责成提供担保等追缴欠税措施,但效果不明显。在了解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有频繁出入境旅游、购物等记录后,自治区地税局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这10名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果断采取阻止出境措施,请求公安边防机关在全国开放口岸进行布控,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境。目前,广西公安边防机关已完成边防布控手续。
据了解,时下有些纳税人由于资金流转困难,就想在应当缴纳的税款上面“动脑筋”,故意拖欠缴税款,认为大不了的到时候顶多交点滞纳金即可。这是不可取的。因为,税务机关除了正常纳税提醒,采取了约谈、责成限期缴纳、欠税公告、责成提供担保等追缴欠税措施外,对于那些恶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者出境。
据悉,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广西地税出台相关规定,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涉案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涉税处罚适用标准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法院等部门通报,在出入境、从业任职资格、行政审批、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