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年检是对采矿权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年检管理办法规定,每年1月至5月是上一年度采矿权年检时间。为确保2015年度采矿权年检工作顺利开展,南宁市认真动员部署,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及时动员部署、认真宣传发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64号)要求,南宁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年检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落实,明确任务分工。会后,及时下发年检通知,要求各县、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内部网站、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采矿权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和动员企业及时参加年检,依法履行采矿权人义务。
二、实施“阳光年检”,确保年检公开、透明
一是将所需材料清单印发给各采矿权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年检材料上报各级年检机关。二是年检机关受理相关材料后,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分区域检查,采用“听、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即:听取矿山企业汇报、审阅矿山企业年检资料、深入矿山实地检查。三是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层层负责。四是分类处理,落实整改。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作出相关年检结论。五是及时总结,通报相关年检结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三、将年检与矿产督察相结合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及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南宁市将年检与矿产督察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主动性和专家指导作用,既保证了矿产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了年检工作的权威性。
四、践行廉洁年检,坚持“四不”原则
南宁市要求各县、区在年检过程中,必须严格践行“廉洁年检”的要求,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刁难企业、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用、不私设前置条件。
五、严控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成效
目前,南宁市2015年度采矿权年检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材料收集和矿山实地检查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南宁市要求各县、区必须严控时间节点,4月底前完成材料审查、系统直报及整改通知下发,5月中旬完成年检工作总结报送,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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