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当天,有2名家暴受害人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经过调查,向其中一名申请人黄女士发放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南宁发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施暴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对受害人实施辱骂、殴打等家暴行为,否则将遭到严惩。
一次申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
《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是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昨日,记者从西乡塘区法院获悉,在《反家暴法》实施当日,有同样遭遇的两名女性分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照《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对二人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中受害人黄女士于3月2日接到了法院发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南宁市发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乡塘区法院副院长黄朝晖介绍,其实早在2013年9月24日,西乡塘区法院就发放过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家暴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依据女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初步证据,发放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不同的是,《反家暴法》的实施,使得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有了更明确和更细化的法律依据,意义重大。
一次勇敢让受害人犹如重获新生
32岁的黄女士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益人。
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那一刻,黄女士感觉重获新生,心里的激动无法用言语表达。昨日,黄女士出现在西乡塘区法院,身材高大的她,说话却斯斯文文,音量较小。她说,她个性比较软弱,每次丈夫殴打、辱骂她,她都选择忍受。好在《反家暴法》实施后,她终于勇敢了一回。
黄女士说,4年前,她和比她大15岁的丈夫结婚,本以为有过婚史的男人更会心疼人,可丈夫却一次次让她失望。
“动辄就动手打,看到我和男同事说话也看不顺眼,我试过和他沟通,但根本无法交流。”一开始,黄女士选择原谅丈夫,可后来,她发现丈夫不但有家暴行为,还发展婚外情。她想过离婚,可丈夫不同意。在多次遭遇家暴后,黄女士还从村里人口中得知,丈夫曾离过两次婚,离婚的真正原因都是“对方受不了家暴”。
家暴带来的影响是致命的。黄女士有家不能回,有班也不能上,她想过一走了之,可放不下3岁的儿子。去年11月底,再次遭受家暴后,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书。可婚一日未离,丈夫对她的伤害仍在上演。
一把“宝剑” 结束遭受暴力殴打生活
《反家暴法》的实施,让黄女士看到了希望。在收集被家暴证据后,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快速及时的裁断,让黄女士第一时间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犹如抓住了救命稻草。”黄女士说话时音量提高不少,展现出前所未有的轻松。“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很大,连日来,丈夫再没有对她实施过骚扰。
目前,黄女士借住在亲戚家,她等待着离婚案早日判决,远离这梦魇般的婚姻,让孩子在轻松快乐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还自己一个自由的、不再遭受暴力殴打的生活。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其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这一规定,也使得家暴受害人手上的这把“尚方宝剑”更具威力。
黄朝晖认为,随着《反家暴法》以及相关的反家暴宣传的普及,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站出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法院方面也会依照《反家暴法》及时作出裁定,为那些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周志英)
■知多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施暴者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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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工介入关怀 注重保护家暴受害者
去年8月,西乡塘区法院率先在全区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昨日,记者从西乡塘区法院召开的主题发布会上获悉,半年多的试点工作中,家事审判改革注重保护家暴受害者,并创新社会工作介入,彰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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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探索家暴证据认定规则,善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法院还做了大量工作,更为侧重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