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学习需要有相应设施的场地,目前南宁市有18家驾培机构提供自学直考训练场地。记者梁成龙 摄
市民在车管所自学直考报名专窗咨询。记者 梁成龙 摄
4月1日起,南宁市将试点驾照自学直考。记者从南宁市车管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工作,方便市民办理自学直考业务,车管所已经开始受理市民报名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要花多少钱?与通过驾校学车相比有哪些优势和劣势?自学用车到哪里改装?记者对自学直考各个环节进行调查了解,为市民提供最新、最全的驾考自学攻略。
“现在自学直考已经可以预约报名,有意向的市民可以到车管所办证大厅3号窗咨询、办理。”南宁市车管所副教导员陈子丽介绍,虽然南宁市自学直考4月1日才开始试点,但为了方便市民提前了解自学直考政策,同时也是为了车管部门探索自学直考制度,南宁市车管所率先接受市民预约报名。
18日上午,记者以准驾人员的身份,到车管所3号窗咨询办理自学直考业务。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在工作人员拿出的“直考名单记录表”中,记者注意到,已经有十几人登记信息,有参加自学直考的意向。
“我们已经安排4名报名参加自学直考的市民参加科目一考试。”南宁市车管所民警韦子夏介绍,对于先期报名参加自学直考的市民,车管部门将率先安排他们参加科目一考试。考完科目一后,他们就可以准备学习用车和随车人员等相关手续、材料了。帮助他们完成所有手续,也是给其他参加自学直考的市民一个借鉴的样本,为大家提供方便。
3月11日,市民何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3号窗报名参加自学直考。才过了不到一个星期,他就接到车管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到医院体检,并带体检表到车管所办理自学直考相关手续。在车管所的安排下,何先生将在本周参加科目一考试。“本来只是想试一试,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考试了。”何先生兴奋地说。
为了顺利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南宁市车管所在多方面积极开展筹备工作。2月份,车管部门确定并公布了南宁市29条机动车学习驾驶路段,供自学直考人员学车使用。近日,车管部门又公布了南宁市18个考场及驾培机构提供的自学直考训练场地,考生科目二的学习有了去处。
为了配合自学直考工作,3月10日,车管部门又率先在全区推出自主约考新举措。考生无需通过驾校报名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只需要取得账号、密码后,通过南宁交警便民网自主预约系统,预约报名科目一、科目二考试。让自学直考人员彻底摆脱驾校的制约。
目前,科目一、科目二自主预约系统运行良好,车管部门也在进一步完善。下一步,车管部门将全力做好自学人员引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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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下月1日起实施
计分标准无变化自学直考有细则
“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将执行。”“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近日,微信上有传言称,新交规将从4月1日起实行,涉及多项记分标准。记者向交警部门了解到,18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对该法规进行了45项调整修改,但并没有对记分标准进行调整,修改项目中多条涉及自学直考。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记者选取了新交规中一些值得关注的条款。
推动网络便民服务
在新发布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明确了各地车管部门要搭建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主要增加的规定包括:“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据了解,南宁市车管部门已经于本月率先推出了科目一、科目二网络自主约考服务,市民通过南宁交警便民网即可自主预约科目一、科目二考试。
明确自学直考细则
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条,对自学直考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自学直考的合法性。该条款规定:“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此次修改第十五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志。”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志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志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志,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换证无须回发证机关
以往市民驾驶证到期需要申请换证的,必须回到发证车辆管理所换证。新发布的规定中,换证不再需要回到发证机关。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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