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立足我市实际,重点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展立法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确保质量”的原则,通过立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法规审议工作安排
(一)交付代表大会审议法规草案1件
将常委会2015年审议通过的《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草案)》交付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
(二)继续审议法规草案2件
1.《南宁市西津湿地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2.《南宁大明山管理条例(草案)》。
(三)初次审议法规草案2件
1. 《南宁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2. 《南宁昆仑关管理条例(草案)》。
二、立法调研工作安排
1.《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改)》;
2.南宁五象新区管理立法项目;
3.南宁市水土保持管理立法项目;
4.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项目;
5.南宁市诚信体系立法项目;
6.南宁市校园安全管理立法项目。
三、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开展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面清理。计划于9月底前,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布置相关执法机关进行自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是否存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执法主体变更、法规之间规定的内容互相矛盾或者不一致、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等问题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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