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广西财政厅获悉,今年起由财政补贴的80%的水稻保险费,将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市、县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要求全面取消。与此同时,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也同步提高,保险责任范围同步扩大。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减轻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负担,不断提高粮食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的有关精神,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大水稻种植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根据通知,水稻保险保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其中,全面取消市、县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要求,财政补贴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即无论是否产粮大县,均无需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调整后,中央财政对广西的国家级产粮大县补贴47.5%、对其他县(区)补贴40%;自治区财政对广西的国家级产粮大县补贴32.5%、对其他县(区)补贴40%。
同时,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每亩40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了25%。保险费率保持不变,仍为5%。此外,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自2016年起,水稻保险责任中加入旱灾。目前,保险责任已覆盖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
广西是我国传统的水稻生产省区和重要的双季稻主产省区之一,水稻是广西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保险是化解广西粮食生产经营风险重要的市场化手段。自2013年广西全面开展水稻种植保险以来,财政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累计承保710万亩,财政共补贴保费11400万元,为全区200万农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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